《华西药学杂志》
在小红书当博主无证荐股,华西证券一员工被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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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未注册证券投顾资格的情况下,即通过微博、小红书APP等发布买卖个股的投资建议。近期,重庆证监局一纸罚单开给了从事上述“非法荐股”行为的华西证券一营业部员工。
据重庆证监局12日发布的《关于对秦艳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,秦艳红系华西证券重庆万州玉澜路证券营业部员工,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,其于去年6月至11月通过新浪微博、小红书APP等公众媒体发布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。
记者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查询发现,秦艳红执业机构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,登记日期2020年1月,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,登记状态为离职注销,离职登记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。
重庆证监局表示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20号,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第七条、第三十二条的规定。
“根据《暂行规定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你应认真汲取教训,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,切实规范执业行为,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”重庆证监局表示。
对于非法荐股、收费荐股,证监会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。
证监会4月初表示,针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的虚假、误导性宣传,或存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等情况,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。
证监会表示,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明确规定,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“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、不实、误导性的营销宣传,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”,且“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,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”,并在协议中明确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、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”等事项。
下一步,证监会将持续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展业,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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